研究速递| 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区域发展不均衡
早在 2017 年,中国便已出台三份官方文件,强调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应推动《巴黎协定》和 2030 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共享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始终仍有批评称中国“一带一路”倡议(BRI)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不断增加、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在这种笼统的认知之下,中国参与投资和建设的电厂的地区分布实际上非常不均衡,不同燃料类型的份额也因地区而异。东道国的偏好在决定与中国合作伙伴开发的发电类型上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复杂的“供应推动”和“需求拉动”关系网络最终决定着一个项目的燃料选择和技术质量。
在发表在由Groupe d’Études Géopolitiques编辑的GREEN journal上的一项最新研究中,Cecilia Han Springer和Han Chen尝试分析了中国能源融资的区域分布以及区域分布不均衡的政策障碍,并针对克服这些障碍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为了完整地呈现中国资金流在海外的变化趋势,Han Springer和 Chen的研究数据包括了中国政策性银行的能源行业海外贷款、对发电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以及中国建筑公司通过工程、采购和施工(EPC)合同等安排的海外参与情况。
主要发现
中国参与海外发电的变化趋势
- 数据集显示,2000年以来,有大量中国建筑承包商前往海外建设燃煤电厂,但并非全部由中国政策性银行融资或FDI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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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中国开发性融资或对外直接投资参与的中国在海外建设的燃煤电厂项目中,印度电站实际上占有巨大比重(33%)。显然,中国建筑承包商在印度的燃煤电厂开发市场中地位十分重要。
- 将中国海外发电和煤电建设的融资按地区划分,中国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主要集中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而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则地区分布更加均匀。
- 许多中国参与的项目面临着严重、甚至永久性的延期,尤其是在产能过剩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的国家的燃煤电厂。
燃料类型的区域性差异
- 在中国的各类海外融资中,中国海外的煤炭项目,特别是2000-2033 年间在中亚和南亚的项目,几乎完全由中国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而水力发电则是仅次于煤电获得中国政策性银行海外融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第二多的发电能源类型。
- 前人的研究和倡导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国参与建设海外燃煤电厂方面。 然而,还有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DI)被用于非洲、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天然气发电。这也是全面了解中国海外活动中化石燃料投资组合的重要一环。
-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海外发电行业融资的能源类型结构似乎并没有向更清洁的方向转变。
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的区域性政策障碍
- 研究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身对最低成本的发电方式有着强烈的偏好,这通常意味着当地决策者对建设燃煤电厂的偏好。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将脱碳作为对《巴黎协定》承诺的一部分,很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于使可再生能源发挥更大作用产生更加强烈的兴趣。
- 中国不仅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技术方面比其他国家具有相当大的相对优势,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整合的相关技术方面,如超高压输电线路和储能等,也具有很大的相对优势。然而,中国尚未系统性地引导海外能源投资关注可再生能源,或促进中国国内可再生能源公司向海外发展。
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张表明,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在获利性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并且对实现全球气候目标至关重要。Han Springer 和 Chen 指出,在中国、韩国、泰国、越南等许多亚洲国家,可再生能源对于燃煤电厂来说,已经具备很强的竞争力,并且越来越多的化石燃料投资很可能会因此成为“搁浅资产”。这个转变对当地社区的自然环境来说是有利的,但在经济上对于投资者来说,却很可能是灾难性的。
Han Springer 和 Chen 认为,如果中国将国内对碳中和和绿色发展的关注与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外活动相结合,则可以促进中国持续的全球能源扩张。“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则可以借中国的援助,来发展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现代化清洁能源系统。两位作者的研究表明,尽管中国在海外的投资主要偏向化石燃料,但中国为绿色“一带一路”所做的努力可以帮助推动资金向更加可持续和可再生能源的方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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