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速递| 促进南部非洲可再生能源融资的五点建议

随着COVID-19的公共卫生和经济危机对全球不平等问题的加剧以及对公共财政带来的挑战加深,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获得足够的支持,以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增长。

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GDP中心)的一份新报告审视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在满足能源需求和政策目标方面的进展,统计了开发性金融机构(DFI)当前对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贡献,并根据与当地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就该地区可再生能源融资和部署障碍方面的访谈和调查,提供了政策建议。

 

该报告由GDP中心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发展融资资源中心(SADC-DFRC)、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效率中心(SACREEE)、南部非洲开发银行以及比勒陀利亚大学国际发展法研究所合作撰写。

 

在南部非洲,电力供应不足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挑战。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16个国家中,有八个国家的电力普及率不到50%,马拉维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等一些国家的电力普及率不到20%。在未来几十年中,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在发展其能源基础设施、推动发展并为所有人提供电力方面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可再生能源平准化成本越来越具备与化石燃料的竞争力,开发性融资对于扩大该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弥合能源普及和可持续性的缺口将至关重要。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政策和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NDC)2018年之后可量化的新增可再生能源目标装机容量总计37.5吉瓦(GW),预计所需投资667亿美元。我们当前统计的开发性金融机构(DFI)在该地区的融资为101亿美元(图1),可见当前DFI融资趋势和未来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图1 2007-2018年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南共体的可再生能源供资(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作者统计,见报告附录1。

 

报告的合作研究为南部非洲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方提供了五点政策建议

 

一、南共体制定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至少达到53%的目标

2017年的南部非洲电力联盟计划包括一个“高可再生能源”情形。在此情形下,可再生能源占发电组合的53%(27%为水能,26%为其他可再生能源)。本报告表明,在足够的融资支持性,这种方案是可行的,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地区可以以53%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完全能源普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报告估计,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地区将需要增加60.7吉瓦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即到2040年每年增加2.8吉瓦。自2015年以来,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地区一直以平均每年1.5吉瓦以上的速度部署可再生能源,也就是说每年仅有1.3吉瓦的缺口,到2040年每年估计需要投资24亿美元,总计528亿美元。这仅相当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地区每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3%,即可以为满足其人民的能源需求做出巨大贡献,并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就业和福祉。

在区域层面,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应以53%的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低限度的高层政策目标,例如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普通首脑会议上通过。这种政治承诺对于克服认知层面的投资障碍、为可再生能源投资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各国政府需要阐明可再生能源如何能为实现能源普及和区域发展目标(包括工业化,农村发展和经济转型)做出贡献并相互促进,并明确指出更高可再生能源目标在公共卫生方面的益处,例如减少空气污染。

 

二、使南共体区域发展基金与南共体53%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保持一致

报告发现,缺乏负担得起的融资来源和项目准备能力是该地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障碍之一。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正在建立一个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区域发展基金(RDF),以动员会员国、私营部门和发展伙伴的资源,为深化区域一体化的方案和项目提供资金。南共体区域发展基金应承担支持南共体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任务。这一任务可以通过承诺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清洁能源和能源普及的形式来实现。南共体区域发展基金还可以帮助加强南共体项目准备与开发机制,并提供其他项目准备和能力建设支持。

该报告还发现,输电基础设施不足和市场准入问题阻碍了可再生能源投资在区域市场的增长潜力。南部非洲电力联盟的可再生能源整合,以及区域一级的互连和输电基础设施,并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据估计,取决于所替代的常规能源的成本,可再生能源互连可以减少供电需求,并节省6-20%的成本

根据报告作者的整理,该地区拥有许多支持可再生能源融资的各种的金融工具和设施,但缺乏协调和信息共享。南共体区域发展基金还可充当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或交流中心,解决该地区能力方面的一些障碍。南共体可设立一个服务于技术援助机制的信息平台,创建项目实施实践和经验的公共知识库。该平台还可建立一个南共体地区已开发和开发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中央数据库。

 

三、使南共体国家的国家政策与53%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保持一致

在国家层面,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各国都应使各自的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与53%区域可再生能源目标保持一致,并将更高的目标纳入第二轮国家自主贡献。一个潜在可以借鉴的模式是由区域可再生能源目标推动的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方案(NREAP)。在该行动方案下,各国采用统一的格式公开其可再生能源目标,从而实现了清晰、透明和可比性。

各国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合理规划,包括综合资源规划、农村/离网能源总体规划、能源资源勘察以及电网整合研究的投入,并加强对采购框架和恶性投标等问题的监管方式。

在能源普及方面,政府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下而上的评估,以了解以可再生能源微型电网等最新技术为所有未获充分服务的社区提供第3级能源普及所需的金融和技术需求。

报告还显示,承购方违约风险及承购方信誉也是能源投资的一项主要障碍。各国政府应寻求加强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以提高其作为承购方的信誉,并酌情推行改革,促进独立发电商参与市场。这将有助于消除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权担保需求。

政策还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地大学和技术学院的本地资源和能力。

 

四、使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可再生能源目标保持一致

开发性金融有着克服商业部门投资发展项目的障碍、纠正忽略社会和环境外部性的市场失灵的使命。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对该地区走上更清洁的能源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南共体国家应将其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与各国及南共体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保持一致。开发性金融机构应采用一种通用方法来评估项目的可融资性,从而使整个地区的可行性研究和采购流程标准化,使风险较高的国家与整个地区的基准保持一致。南共体国家能源专题小组(ETG)已经在发挥南共体国家能源信息平台的一些作用。国际开发金融俱乐部(IDFC)可以作为一个平台,为成员开发性金融机构建立一套通用原则,并推动采购实践,使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能源组合更多地倾向可再生能源。

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提供项目准备和项目包装方面的支持,以加快53%目标的实现。发展筹资机构还应支持农村和离网通电工作,以实现电力普及。

开发性金融机构内部也需建立并加强机构人员激励机制,以鼓励各组织内人员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优先级。开发性金融机构还可建立公私对话和平台,增进在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预期和责任的沟通,以缓解项目可融资性方面的问题。

 

五、呼吁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承诺填补缺口

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尽管国内资源需要发挥重要作用,但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应致力于填补资金缺口。这包括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直接融资,以及撬动当地合作伙伴的能力。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致力于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建立专门的伙伴关系和合作来增加资金流动,利用多种资源进行联合融资和项目准备。这可以包括多边和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地方合作伙伴增进合作,增加对小型项目贷款的转贷举措,技术援助,以及机构之间开展能力建设和相互学习等。

具有良好信用评级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应大幅度增加并扩大为该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的担保。

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应支持南共体地区的可持续基础设施融资,尤其是南共体已确定并列为优先重点的输电和互连基础设施,例如连接津巴布韦、赞比亚、博茨瓦纳和纳米比亚的ZIZABONA输电网等。

本报告分析了南部非洲国家的能源需求、机构利益相关方概况、相关政策工具、已有的金融合作机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障碍,以及潜在解决方案。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只欠行动。

区域利益相关方应抓住该地区的发展机会,并在南共体区域的增长和复苏中建立韧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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