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速递|中国特色的债务可持续性:主权债务风险分析的国际行为规范趋同及其有限性

中国于2019年推出的“一带一路”低收入国家债务可持续性框架(BRI-DSF),拓展了中国融资机构内部评估和监管要求之外已有的评估工具。
作为新型双边贷款大国,中国是如何与既有国际规范互动的?中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向低收入国家提供主权贷款时如何评估风险,生成风险指标并利用这些指标做出贷款决策?中国的实践与传统和新兴援助方的做法相比又有何异同?
由 Tianyi Wu 和 Marina Zucker-Marques 共同撰写的最新工作论文聚焦低收入国家,分析了 BRI-DSF 的设计及其运用,并将其置于中国更广泛的主权风险治理架构之中。
主要发现:
- 中国于2019年引入了正式的 DSF,该框架在很大程度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面向低收入国家的 DSF 为蓝本,借鉴了其结构、概念及大量表述。
- 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强化了对内部主权和国别风险指标的依赖,在贷款决策中提升了宏观层面风险信号相对于项目层面评估的重要性。
- 通过与法国和印度进行比较性过程追踪,研究表明中国的做法是在债务困境加剧和声誉压力上升的背景下逐步演变的,但这种演变表现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实践的部分趋同,而非完全趋同。
BRI-DSF 的引入既是对偿付风险的务实回应,也是一项旨在传递负责任放贷形象的声誉策略。但从政策角度看,中国采纳经调适的 IMF-世行 DSF 版本,并不必然应被视为一种发展上的进步。中国的 BRI-DSF 继承了该模型的部分缺陷。同时,这一框架与长期塑造中国海外贷款特点的发展导向之间并不完全契合,从而引出一个更尖锐的问题:它是否真正适合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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